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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党章制定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大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四大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五大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三大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十五大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十六大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十七大党章
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十八大党章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历次党章修改
三大修正党章
本次章程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大修正党章
本次章程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十三大修正党章
本次章程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修正党章
本次党章修正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十五大修正党章
本次章程修正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十六大修正党章
本次章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
十七大修正党章
本次章程把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八大修正党章
本次章程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道写入党章。